征集描述关于征求《广元市朝天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实施,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广元市朝天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获得区长质量奖的组织5年内不得再申报,第四条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质量强区办)负责区长质量奖具体评选工作,主要职责:(一)组织制(修)订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评审工作细则、评审标准,(三)组织开展区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区长质量奖的申报、受理、评选、表扬、监督和管理等活动,第二章申报受理第八条申报区长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对已受理的申报组织进行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等工作,征求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后向社会公示,区质量强区办组织现场评审专家组开展现场评审,第二十条参与区长质量奖评选表扬的工作人员与申报组织有利害关系的,接受区长质量奖评审的申报组织,朝天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广元市朝天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