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分别核算销售额并分别开具发票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实施管理,《目录》发布后,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在“是否符合减免车辆购置税条件”字段标注“是”(即减免税标识),对已列入《目录》的“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办理车辆购置税减免税手续,四、汽车企业应当保证车辆电子信息与车辆产品相一致,对因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造成车辆购置税税款流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予以处理,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