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做好全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渠道(一)申报范围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二、申报评审条件1.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12.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申报材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呈报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申报人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组织相应系列职称申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指导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职称管理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八、规范信息发布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具有信息发布权限的单位,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及时发布申报评审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