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交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对象和条件(一)申报范围、对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二)申报评审条件1.申报人员应符合与申报职称相应的评审条件,5.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重新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办理职称转评,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2.评审主要材料(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工作简历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要求,3.辅助材料(1)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的以及使用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直接申报中级职称、无职称申报助理级职称的申报人员应提供符合相应资历年限的证明材料,三、审核推荐要求各单位、主管部门、职改部门通过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流程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