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拟向博罗县珂洛化妆品店等042-0111批次企业发放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现予公示(名单见附件1),高校和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出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成功创办初创企业(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经个人申请和本局审核,拟向2023年第07-014批次李育君等8人发放一次性创业资助,现予公示(名单见附件2),高校和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出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成功创办初创企业(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经个人申请和本局审核,拟向2023年第04-09批次叶勇等6人发放租金补贴,现予公示(名单见附件3),公示期自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15日止,附件:1.2023年度第042-0111批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企业名单.xlsx2.2023年度第07-014批次一次性创业资助人员花名册.xlsx3.2023年度第04-09批次租金补贴人员名单.xlsx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