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交易团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安排实施细则》,我局制定了《广东交易团江门市分团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安排实施细则》,江门市商务局2023年8月9日广东交易团江门市分团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安排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的一般性展位管理体制,根据《广东交易团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安排实施细则》及有关展览业惯例,对广东交易团江门市分团一般性展位实行动态管理,一、展位使用和安排原则凡符合广交会现行《参展企业资格标准》的江门市企业均可以申请使用广东交易团江门市分团一般性展位,具体认证名称请参照广交会参展手册《展位评审与安排办法》或《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评审标准》,每获至尊金奖1次在相应展区加5分,每获金奖1次相应展区加3分,每获银奖1次相应展区加2分,每个展区最高计5分,企业在商务部认定的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内的企业申请主营(产)产品展区计2分,企业每制定或修改一个产品(技术)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计2分,四、展位退出机制(一)参展企业达不到广交会现行《参展企业资格标准》要求,(五)《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和《广东交易团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安排实施细则》如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