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岭市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业标准地奖励政策实施细则(试行)》(温农水【2023】186号)文件精神,对2023年建设农业标准地的村集体进行奖励,奖励标准200元/亩,现将面积、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3年8月9日起5个工作日,投诉电话:0576-86101073,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限内向公示单位反映,序号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农业标准地建设面积(亩)奖励金额(元)1泽国镇下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506.691013382大溪镇潘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408.64817283大溪镇岙增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180360004大溪镇曹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180360005大溪镇下山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125250006大溪镇岗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181.56363127松门镇红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451902008松门镇东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12424009松门镇度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234460010松门镇水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1503000011松门镇松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795580012松门镇朝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454900013松门镇七甲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915820014松门镇松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4238460015松门镇淋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1222440016松门镇幸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65113020017松门镇松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124240018松门镇南咸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590118000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