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为做好我市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便函20231090号)具体工作部署,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做好2023年市级节水型企业创建、复核工作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便函20231090号)要求,各相关企业积极配合,主动创建节水型企业,省、市两级重点监控用水企业对照《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7119—2018)开展自评,达到标准要求的提出节水型企业认定申请,达到节水型企业标准要求的,公示并发布节水型企业名单,节水型企业评定满5年的企业按照“每五年一复核”的原则,符合节水型企业标准的,可重新认定为节水型企业,各区在节水型企业的基础上,推荐上报节水标杆企业,各区可结合自身实际对被评为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企业、节水标杆园区的单位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