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和《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杭州市2023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23〕30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杭州市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和副高级资格推荐工作,(二)申报条件1.评价条件原则上按照《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5〕69号)、《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和《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杭州市2023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23〕3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申报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副高级职称请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执行,申报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中级职称,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含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研究人员除外),原取得知识产权自然研究系列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7月31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8月15日,申报人需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三、其他要求(一)职称初定、认定、电子证书下载等业务均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中办理,将按照《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联系电话:0571-85255645附件1:申报程序docx.docx附件2:事业单位人员中级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docx.docx杭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