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设区市财政局、科技局: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计〔2019〕9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下达2023年度科技特派员后补助等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万元,收入列“1100246科学技术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具体详见附件,请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20〕12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21〕28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规〔2022〕8号)等规定执行,专款专用,加强监督和管理,请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附件:1.本次下达的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汇总表(按设区市分组汇总)2.本次下达的科技创新专项经费汇总表(按设区市分组汇总)3.2023年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经费表(市级)4.2023年福建省星创天地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经费表5.2023年福建省支持设区市农科院所建设项目经费表6.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