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园区分站)及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园区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推荐条件1.建有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5.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三)园区分站、创新实践基地推荐条件1.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央在京单位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可以直接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符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推荐到全国博管办备案,三、申报材料内容(一)符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推荐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1)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2)各1份,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申报表》(附件3)2份,(三)不符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推荐条件、又无法设立园区分站的单位,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附件4)2份,内容包括:与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有关证明材料,四、有关要求(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五、报送材料时间:2023年8月31日前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5号407室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联系人:刘逸凡89366912邮箱:fszjk@163.com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8月8日附件1: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3:新设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申报表附件4:新设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