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规定,2021年普陀区政府质量奖经组织申报、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和评委会审查表决,确定3家拟获“普陀区人民政府质量奖”企业,现予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一、拟获“普陀区人民政府质量奖”企业名单舟山佳必可食品有限公司、浙江东海岸船业有限公司、浙江海鲲食品有限公司二、公示时间从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16日,公示期7天,三、反映问题须知1、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普陀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2、所反映的问题必须实事求是,要求反映者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并提供证据,3、联系人:魏海东,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昌正街169号三号楼西509室,特此公示,普陀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