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等有关规定,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2021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已于2022年1月1日开始,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一、应年报公示的主体凡2021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下列类型市场主体,需要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已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除外):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以上企业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2.个体工商户,3.农民专业合作社,二、年报公示的起止时间2022年1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年报网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网址:http://js.gsxt.gov.cn/index.html),个体工商户可以到登记的市场监管分局报送纸质报告,年报公示咨询电话:88212757盱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