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农业农村局:为提升奶业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支持奶业生产经营主体1家,项目支持的奶业生产经营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奶牛存栏100-3000头,标准化适度规模奶牛养殖基础较好,配备一定规模的设施装备和一定数量的饲草料地等现代奶业生产要素,二、支持内容1、升级种植养殖设施装备,重点支持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及养殖设施装备升级改造,支持与奶牛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饲草料收储,重点支持精准饲料营养、选种选配、健康养殖、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和环境控制等先进生产技术推广应用,促进智能化数字化技术与奶牛养殖融合发展,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可根据自身实际,原则上不支持单纯扩大养殖规模的建设内容,四、项目申报相关要求1、项目要求2023年内完工,3、有在建财政补助项目且未通过验收的主体不得申报项目,附件:1.2023年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文本.docx2.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docx扬州市江都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