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含大数据主管部门)、财政局,赣江新区经发局、财金局,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引领带动作用,大力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加快促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江西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赣财建〔2022〕34号)《江西省工业发展专项竞争性项目操作管理规程(试行)》(赣工信投资字〔2023〕120号)(以下简称“管理规程”)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江西省工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本次项目申报范围包括新兴产业倍增、产业基础再造、新基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未来产业培育(数字产业化)、领航企业培育、应急产业培育等7个资金专题,共12类扶持领域项目,(五)未来产业培育(数字产业化)专题10.5G、软件、大数据、工业信息安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及应用项目,3.已获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或省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工程支持且扶持期满未按规定返还资金的企业,自资金全额返还结清日起2年内不得申报,(网址:https://www.jxgydsj.com/fzzx)(二)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各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项目提交至所属设区市工信局,(三)各设区市工信局负责商本级财政局对辖区内各地提交的项目进行复审,并将复审通过的项目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赣江新区经发局负责商财金局对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项目由各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直接受理并于9月4日之前完成审核推荐工作,(五)各设区市工信局、财政局,赣江新区经发局、财金局完成项目推荐后,要认真填写《江西省工业发展专项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9),并于9月5日前联合行文(一式两份,含PDF电子版)分别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计划处)和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六)省属企业集团、驻赣央企江西分公司项目采取线下方式组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除外)申报,四、工作要求(一)精心组织申报,(二)压实主体责任,申报新兴产业倍增、产业基础高级化等以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为扶持对象的专题,须为已纳入全省工业重大项目调度管理平台的项目;各推荐单位要对拟推荐项目实行双人审核制,重点审核申报单位经营是否正常、项目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等;对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推荐单位要赴现场核查,确保项目立项、环评、能评等按政策规定必须办理的手续齐备有效,并在审核确认后在报送文件中予以说明,各推荐单位要认真落实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有关要求,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并按要求开展资金绩效自评等工作,不断提升专项管理水平,(五)做好平台管理,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做好网络申报平台账号的信息安全管理,不定期更改登陆密码,维护好计算机及办公网络信息安全,做到“设备无损坏、管理无漏洞、安全无缺陷”,坚决避免企业及项目信息泄露等情况发生,附件:1.新兴产业倍增专题项目申报指南2.产业基础高级化项目申报指南3.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项目申报指南4.新基建专题项目申报指南5.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专题项目申报指南6.未来产业培育(数字产业化)专题项目申报指南7.领航企业培育专题项目申报指南8.应急产业培育专题项目申报指南9.江西省工业发展专项申报项目汇总表10.各专题领域部门责任分工及联系人一览表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西省财政厅2023年8月6日原文件: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江西省工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