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有关协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提升与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3〕152号)《中国质量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23〕71号)要求,中国质量协会(以下简称中质协)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质量标杆典型经验遴选和交流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质量标杆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与安全的典型经验,四、申报程序(一)申报单位填写《2023年全国质量标杆申报书》(附件1),并按照《全国质量标杆典型经验编写说明》(附件2)要求编写典型经验材料,(二)申报单位将加盖企业公章后的申报书、典型经验材料和其他证实性材料报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或省有关协会(以下统称“推荐单位”,(三)各推荐单位要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初审,(四)我厅汇总梳理各推荐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后,将按照《全国质量标杆遴选及交流实施办法》(附件4)有关要求组织审查和评审,我厅将及时指导申报单位完成申报推荐后续工作(含线上申报等),中质协将举办4期全国质量标杆经验交流活动,推广全国质量标杆的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和典型经验,(二)网络宣传通过中质协和全国质量标杆微信公众号、全国质量标杆网站平台等网络渠道宣传全国质量标杆典型经验的文档材料和视频材料,附件:1.2023年全国质量标杆申报书2.全国质量标杆典型经验编写说明3.推荐单位名单4.全国质量标杆遴选及交流实施办法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