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23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企业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六)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装备分为国际、国内和省内首台(套)装备三个档次,其中申报国内首台(套)应达到国际先进及以上水平,申报国际首台(套)应达到国际领先水平,4.近三年申报装备已获得首台(套)装备认定,国防科工相关产品需在首台(套)提升工程数字化系统提交脱密脱敏材料的同时,三、其他事项(一)申报装备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且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二)申报国际首台(套)认定的,申报国际、国内首台(套)装备的,(四)宁波市首台(套)装备认定相关工作由当地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并报省经信厅审核确定,其中国际首台(套)装备需参加省经信厅统一组织的专家答辩,(五)对认定为2023年度首台(套)装备给予认定奖励,其中国际首台(套)装备奖励200万元,(六)经认定的首台(套)装备将纳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可享受首台(套)保险补偿等推广应用政策,联系人: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柳世袭0571-88229695省经信厅装备处严梦玲0571-87058343省财政厅经建处毛俊强0571-87058450省国防科工办科工处钟逸倩0571-81051489附件:1.2023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推荐名额表.wps2.2023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推荐汇总表.wps3.有关县(市、区)名单.wps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