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评估验收的通知》(农办质〔2023〕14号)有关要求,北辰区对本区创建国家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进行自查自评,经全面自查,我区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北辰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自评报告》向社会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8月11日(周五)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一、信函邮寄:天津市北辰区延吉道1号北辰区农业农村委农业安全监督管理科收,联系电话:26834512,请在信封上注明“《北辰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自评报告公示意见》”字样,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姓名、联系方式,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2023年8月7日北辰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自评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