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启动2023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申报工作,二、申报对象(一)申报单位广东省内注册登记且主要科研场所设在广东省内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等法人单位,(二)申报数量1.企业、科研院所、医院只能申报1个工程中心,已建有工程中心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申报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近3年在申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工程中心主任入职单位的时间不低于3年,珠三角地区申报单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申报单位不低于10人,申报单位原则上已建有市(区)级科研平台,四、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申报,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或省网上办事大厅注册,经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单位负责人审核提交至主管部门,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七、联系方式(一)工程中心业务咨询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肖乐章、许上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