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策依据《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三、入驻园区及可申请房型(一)申请企业应符合以下产业领域:先进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物联网、机器人、5G、量子计算、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二)可申请房型1.企业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达15(含)-25人,产业用房可申请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2.企业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达25(含)-50人,产业用房可申请面积不超过900平方米,产业用房可申请面积不超过1300平方米,4.企业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达85(含)人以上,产业用房可申请面积不超过2600平方米,四、申请条件申请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申请条件:(一)在深圳市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且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达15人(含)以上的企业(按实际缴纳深圳社保人数填写),(四)目前未租赁市科技创新委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目前已租赁市科技创新委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企业因技术升级、规模扩张等原因需变更租赁地址或扩大租赁规模的,申请租赁面积不超过原租赁面积且承诺在租赁申请获批后一个月内办理原产业用房退租手续的,2.扩租:近三个月连续购买社保的人数在扣减原租赁面积所占人数(按原租赁面积每20平方米扣减1人计算)后,附件:1.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用房租用申请表2.深圳市财政局公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中介机构名单(2018年)3.诚信承诺书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2年10月25日附件下载:附件1: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用房租用申请表.docx附件2:深圳市财政局公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中介机构名单(2018年).docx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