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我省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一、工作内容和条件说明(一)申报说明,2022年通过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均可申报示范企业(视为同时参加年度考核),申报优势企业的,组织推荐申报,2022年新认定及通过复核的优势示范企业均需要参加年度考核,取消优势示范企业资格,二、注册和测评说明(一)由于“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更新和升级(网址https://declare.tc554.org.cn),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企业端)操作说明”、“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流程说明”完成相关工作,三、评审和推荐说明对达到国家测评分数线以上的企业,省市场监管厅(省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给我省分配的推荐名额视情况对新申报企业开展评审,确定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向省厅报送新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PDF版加盖公章和word电子版各一份,发送电子邮件),附件: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pdf.pdf(2.34M)附件2吉林省现有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名单.xls(76K)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2023年7月27日(联系人:王智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