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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4年中央油补资金支持渔业生产发展补助项目储备入库的通知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2023-08-05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冀农财发〔2023〕9号文件附件19《2024年中央油补资金支持渔业生产发展补助项目储备指南》(详见本通知附件)的有关申报要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8月5日附件:省农业农村厅冀农财发〔2023〕9号文件及其附件19《2024年中央油补资金支持渔业生产发展补助项目储备指南》附件192024年中央油补资金支持渔业生产发展补助项目储备指南2024年中央油补资金支持渔业生产发展补助项目重点支持养殖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水产种业能力提升、渔业融合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水产品加工与流通体系建设以及海洋牧场综合利用等6个方面,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养殖主体开展养殖基础设施升级改造,(二)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拟申报渔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的渔业生产企业,(三)资金支持环节及补助标准1.支持环节,用于支持对渔业生产场所、生产设施及渔业水域进行生态化、休闲化、景观化升级改造,每个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联系人:周栓林0311-86256518四、水产品加工与流通体系建设项目(一)项目总体要求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24号)及我省贯彻落实相关文件要求,(二)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项目申报主体为依法设立的具备水产品加工仓储能力的企业、合作社或养殖企业等,(三)资金支持环节及补助标准1.支持环节,每个项目单位补助财政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二)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支持龙头企业、集体合作社等大水面经营者开展大水面生态渔业基地建设,(三)资金支持环节及补助标准1.支持环节,等底播增殖类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七、申报审批程序市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按照省级项目储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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