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关于建设丽水经开区新业态新就业群体综合性服务爱心驿站(站点)示范点的指导意见》(丽经开党群﹝2022﹞36号)文件规定,经单位申报,党群工作部审核认定,现将2023年丽水经开区新业态新就业群体综合性服务爱心驿站(站点)示范点补助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7日起至2023年8月11日止,若有异议,请予反映,受理电话:2600349,附件1:2023年丽水经开区新业态新就业群体综合性服务爱心驿站(站点)示范点补助名单公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2023年8月4日2023年丽水经开区新业态新就业群体综合性服务爱心驿站(站点)示范点补助名单公示序号补助单位名称地址补助金额(元)1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绿谷社区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张村支路150号30000.00合计3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