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种发〔2023〕5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2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财政支农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浙农技发〔2023〕10号)和《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临政发〔2023〕11号)等文件精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及标准此次补贴对象为2023年早稻种植大户,待早稻面积核实后,二、资金管理依据全市核实的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核算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采取现金发放或代领形式,不得无故延迟发放,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规范申报程序,做到资格审查、面积核查、公开公示、统计上报、资金发放等程序公开透明、有理有据,2、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图斑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附件:2023年度第二批粮油生产补贴资金(早稻预拨)分配表临海市农业农村局临海市财政局2023年7月25日附件2023年度第二批粮油生产补贴资金(早稻预拨)分配表序号镇(街道)早稻预拨资金(元)1古城街道620002大洋街道2120003江南街道7420004大田街道3130005邵家渡街道4290006杜桥镇55990007白水洋镇1070008东塍镇3210009桃渚镇252300010尤溪镇12200011汛桥镇27300012沿江镇5800013小芝镇128500014上盘镇198400015永丰镇62000016括苍镇11500017河头镇51000合计1481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