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组织开展2023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工作,二、评定标准和评定办法评定标准和评定办法按《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对照《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暂行办法》进行自评打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省直参评机构的推荐工作,按不超过所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总数10%的比例向省诚信等级评定委员会择优推荐,省诚信等级评定委员会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的参评机构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考查抽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诚信等级评定结果在厅网站上公示,五、申报材料(一)参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报送材料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申报表(附件1),4.机构自评打分的《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基本指标》表和《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项目指标》表(附件3、4),(二)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材料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正式文件报送推荐报告,六、有关要求1.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工作是推动我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2.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审核参评机构申报材料,对照《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暂行办法》逐项评分,七、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厅人力资源市场处王鹏0431-88690676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王军18043635558附件:1.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申报表2.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3.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基本指标4.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项目指标5.推荐参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