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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嵊州市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嵊州市人民政府 | 2023-08-04
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浙财建〔2022〕172号)、《嵊州市2023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方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6号)等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度嵊州市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二、项目申报说明(一)申报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项目要求1.项目单位在申报时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发改局将不予受理其资金申请报告,2.申报的公交车需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国产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二)申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项目要求1.项目单位在申报时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发改局将不予受理其资金申请报告,5.申报补助资金项目的投资额指项目备案或核准后已产生的设备购置费用,(三)申报材料申报新能源公交车补助资金项目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并整理装订成册:1.2023年度嵊州市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申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项目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并整理装订成册:1.2023年度嵊州市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3.项目审批(备案、核准)、用地、规划、环评、节能等相关文件,5.项目设备投资审计报告及设备清单、发票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三、其他事项1.申报材料于2023年8月10日前上报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纸质版各一份,2.市发改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附件:1.2023年度嵊州市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公交车)应用.docx2.2023年度嵊州市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项目).docx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嵊州市财政局2023年8月3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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