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了《“贵”字号商业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贵”字号商业机构认定,第五条在本省商贸流通领域开展的“贵”字号商业机构认定管理相关工作,第三章申报与认定第七条省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原则上每2年认定并公示新一批次“贵”字号商业机构名录,省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第十一条省商务厅在商务厅官网对拟认定的“贵”字号商业机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由省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正式认定并向社会公布“贵”字号商业机构名录,省商务厅依据本办法向经认定的机构授予“贵”字标识使用权、颁发“贵”字号商业机构认定证书,经认定的“贵”字号商业机构依据《“贵”字号商业机构标识使用规定》使用“贵”字形象标识,第四章动态管理第十五条经认定的“贵”字号商业机构,(三)撤销认定:“贵”字号商业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5.其他不符合“贵”字号商业机构认定基本条件的,第十八条省商务厅作出暂停或撤销“贵”字形象标识使用权认定、移出“贵”字号商业机构名录的,推动政府及社会相关方采信“贵”字号商业机构认定结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贵”字号商业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