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管理办公室,保证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制定本实施细则,实行分级、分部门管理,负责项目库日常管理,第六条项目实施单位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一)组织项目实施,按照前期谋划、项目储备、预算编制、项目实施、项目终止等不同阶段,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第十二条区直主管部门应当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项目内容、投入规模或者项目完成时限,重大项目变更的,规范项目实施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五)虚列建设项目投资完成额,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