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桥镇2023年5月到期乡村公益性岗位拟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人员公示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21〕137号文件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有关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22〕1号)、《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有关工作的通知》(源政办字〔2022〕5号)、《关于贯彻落实淄人社字〔2022〕81文件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源人社字〔2022〕3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镇对2023年5月到期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了重新审核、认定,现将石桥镇2023年5月到期乡村公益性岗位拟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人员进行公示,本次公示共有21人符合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条件(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3年8月4日-8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0533-34600360533-3467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