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产业〔2023〕5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102号),现组织开展第二批家电生产企业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实施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的主体为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四类家用电器生产企业,各地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对辖域内的申报企业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二、行动内容在第一批家电生产企业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的基础上,鼓励更多家电生产企业在积极拓展回收渠道、创新回收方式、优化存储设施、畅通运输网络、加强流向管理、提升处理能力和资源回收利用等方面开展相关工作,深度参与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申报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编制《废旧家电回收目标责任申请报告》(具体格式内容见附件),提出本年度废旧家电回收目标以及回收体系建设、家电拆解处理、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并于8月18日前通过省级发展改革委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组织专家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报告进行评审,研究提出第二批家电生产企业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制企业根据申请报告中提出的实施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对责任制企业进行政策和技术指导,联系人:杨小光010-68502759张少博010-68505802附件:废旧家电回收目标责任申请报告编写大纲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