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县人民政府2023年8月4日肃北县招商引资激励措施一、土地出让优惠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二、工矿企业草原补偿费优惠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三、用水优惠政策对在马鬃山经开区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四、项目推进激励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2亿元(不含2亿元)的招商引资项目,给予企业30万元开工奖励,给予企业50万元的投产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含2亿元)-5亿元(不含5亿元)的招商引资项目,给予企业50万元开工奖励,给予企业80万元的投产奖励,给予企业80万元开工奖励,给予企业100万元的投产奖励,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的项目奖励7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1亿元)-3亿元(不含3亿元)的项目奖励9万元,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含3亿元)-5亿元(不含5亿元)的项目奖励12万元,本激励措施中的条款与《肃北县招商引资项目奖励激励办法》及其他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