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和县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政委人才〔2021〕2号)相关规定,经研究,以下申请对象符合享受人才购房补助条件,现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2023年8月4日—2023年8月11日在此期间,欢迎广大群众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实事求是反映情况,接待(来信投递)地址:政和县委人才办,联系电话:0599—3332628,附件:政和县享受人才购房补助对象名单中共政和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8月4日附件政和县享受人才购房补助对象名单序号姓名到政和工作时间工作单位毕业时间学历不动产证办证时间补助金额(万元)备注1李式凤2018.08石屯中心小学2018.06本科闽(2023)政和县不动产权第0001454号5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