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产业集聚扶持办法》和《佛山市南海区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为贯彻落实相关工作要求,优化提升南海区金融产业,加快广东省金融高新区建设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停止执行《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产业集聚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22〕6号)和《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22〕14号),特此通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