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工业园区和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202号,我局拟开展工信部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请各区(火炬)工信部门积极发动辖区企业或工业园区申报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区工信部门、火炬管委会应高度重视绿色制造工作,按《通知》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园区按照国家评价标准申报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等绿色制造示范,四、申报企业或园区应于2023年8月15日前,按《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1年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培育名单的通知》(厦工信创新〔2021〕77号)要求,申报单位应是已纳入培育名单的工业企业或园区,五、申报企业或园区于2023年8月21日前按工信部《通知》要求,六、绿色制造体系第三方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评价机构开展,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体系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请于2023年8月15日前登录管理平台填报“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开展工作,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202号)(联系人:黄工0592—5053360,邮箱:xmgxjcxc@xm.gov.cn)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