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经2023年7月3日中共六盘水市水城区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2023年第7次专题会议和2023年7月30日中共六盘水市水城区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2023年第8次专题会议研究同意,收回2022年度项目结余资金和2023年度收回衔接资金3128.346848万元,重新安排项目4个,现将项目安排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0天(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12日),监督电话:12317附件:调整2022年度项目结余资金和2023年度衔接资金重新安排项目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