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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第一批)申请工作的通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管委会 | 2022-03-21
一、项目名称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二、文件依据《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珠人社〔2019〕97号)三、申请审核时间2022年3月18日至3月31日四、范围对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五、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补贴金额(万元)发放原则正高级职称35分3年按40%、30%、30%发放副高级职称25分3年按40%、30%、30%发放全日制研究生中级职称高级技师3.8分2年等额发放全日制本科技师2.6分2年等额发放六、申请条件(一)首笔补贴申请条件1.年龄要求:专业技术人才:正高级职称45周岁以下,【注】:年龄以来合作区或珠海工作后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审查、判断时点,2.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首次申请须在合作区或珠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以提交个人申请之月往前推算),(三)劳动合同:与合作区用人单位签订2年(中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合作区工作,登录网上服务平台→个人服务→人事人才→人才引进→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单位审核,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法人服务→人事人才→人才引进→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审核→审核本单位申请人资格条件→上传申请表→企业纳税地所属区初审,2.申请续发补贴个人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校验个人信息→企业纳税地所属区初审,九、有关说明(一)社会保险指根据法律规定以用人单位名义参加合作区或珠海市社会保险,(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终止补贴发放:(1)与合作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五)“年收入”指在合作区或珠海市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上年度1-12月)取得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收入,首次申请且上一年度在合作区或珠海工作时间不足1年的,实习期间参加合作区和珠海市社会保险、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3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新引进人才的补贴申请,十、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横琴办事处地址:横琴环岛东路1889号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18栋B座431室咨询电话:0756-8841900附件:1.提交材料明细2.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2022年3月15日附件1:提交材料明细.doc附件2: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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