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的《关于公布2021年浙江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名单的通知》(浙经信绿色〔2021〕206号)、《乐清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激励政策(试行)》(乐经信〔2020〕26号)等文件精神,对2021年度通过浙江省级绿色低碳工厂审核验收的8家企业进行补助,合计补助400万元(详见附件),附件:乐清市2021年度浙江省级绿色低碳工厂项目财政奖励资金汇总表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乐清市财政局2022年3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乐经信〔2022〕11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浙江省级绿色低碳工厂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