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4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单位的通知》(农办质〔2021〕5号)确定铜鼓县为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在中共铜鼓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县人民的积极参与、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县上下近三年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好的创建工作成效,现根据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评估验收的通知》(农办质〔2023〕14号),我县组织对创建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自评,现将自评情况公示如下(见《铜鼓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自评表》):公示期为2023年8月2日至8月8日(共5个工作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创建工作情况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8月8日前向铜鼓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内)书面反映,联系人:黄琳翔,联系电话:15070561045,0795-8722344,电子邮箱:tgzhijian66@126.com;地址:铜鼓县行政中心综合大楼1046办公室,附件:铜鼓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自评表铜鼓县人民政府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