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河北省“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工厂)”创建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在园区内、厂区内循环及协同利用,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河北省“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工厂)”创建的通知》(冀工信节函〔2023〕362号)有关要求,现将组织开展河北省“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工厂)”创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系统性谋划“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工厂)”建设工作,将“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工厂)”与发展规划相结合,(7)园区内具有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无废园区”应具备或拟实施有助于工业固体废物源头消减的关键链接项目,园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60%,制定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在园区内协同循环利用,构建推动无废园区建设的固体废物产生、贮存、源头消减(减量化)、循环利用、资源化再生利用、协同处置以及常规处置的基础信息和技术体系信息服务平台,“无废企业(工厂)”应具备或拟实施有助于工业固体废物源头消减的循环化改造项目,制定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提升的管理制度体系,制定推动无废企业(工厂)建设的固体废物产生、贮存、源头消减(减量化)、循环利用、资源化再生利用、协同处置以及常规处置的基础信息台账,并按要求编制《河北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无废园区”申报书》或《河北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无废企业(工厂)”申报书》,秦皇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8月2日附件:113943___组织开展河北省“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工厂)”创建工作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