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开展镇江市建筑业企业2023年第二时段信用分评价工作的通知》(镇建建管〔2023〕36号)等文件要求,我局于2023年7月10日起对建筑业企业2023年第二时段的信用分进行了系统考评,并对考评结果进行了5天公示,现将各建筑业企业2023年第二时段的最终信用评价分向社会公布,自2023年8月3日起开始运用,在下个评价时点前不作变动,镇江市建筑业企业2023年第二时段信用评价分汇总表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