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班庄镇东方红村、马朱孟村、石沟埃村、太平村和朱孟村范围内,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拟征收班庄镇镇集体所有土地0.013公顷(0.195亩),拟征收班庄镇东方红村集体所有土地0.4215公顷(6.3225亩),拟征收班庄镇马朱孟村集体所有土地0.9802公顷(14.703亩),拟征收班庄镇石沟埃村集体所有土地0.757公顷(11.355亩),拟征收班庄镇太平村集体所有土地3.4442公顷(51.663亩),拟征收班庄镇朱孟村集体所有土地0.1562公顷(2.343亩),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anyu.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3年9月1日)提出,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9月1日,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2023年8月2日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