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第五条省级水利建设基金提取部分的来源:(一)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定额提取部分,(二)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和水源工程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地方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地方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和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地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防汛应急度汛,其他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利工程项目,管严用好,充分发挥效益,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不得侵占、截留、挪用水利建设基金,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