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同安区关于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同工信〔2022〕26号)(附件1)文件规定,现就2023年度《同安区关于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相关政策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申报政策的企业须为注册地和税收归属地在同安区且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和未存在公安涉黑涉恶问题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1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属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政策原文详见《同安区关于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同工信〔2022〕26号),二、申报材料1、《同安区科技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2),四、申报相关注意事项企业应如实提供材料,2、《同安区科技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同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8月1日附件下载·附件1:《同安区关于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pdf·附件2:《同安区科技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doc·附件3:收款收据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