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工作,三、申报范围(一)标准制修订项目由我市有关单位牵头制(修)订的现行有效且实施2年以上的下列标准(即于2021年7月31日前实施,每个单位每次申报内容应为1个标准或含若干组成部分的标准项目,(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1.由我市有关单位为主承担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每个单位每次申报内容应为1个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四)申报单位为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牵头者,(五)已获得过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或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或宁波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的项目,申报本年度宁波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组织,报送宁波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审办),申报单位为市级有关部门、区(县、市)人民政府、部省属驻甬单位的,市级有关主管部门每次推荐的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各区(县、市)政府和宁波前湾新区管委会、宁波高新区管委会每次推荐的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部省属驻甬单位每次推荐的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二)推荐单位于8月23日前向市评审办报送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及汇总表,附件:附件1:宁波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表(标准类).docx附件2:宁波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表(试点类).docx附件3:宁波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分细则.docx附件4.宁波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组织汇总表.docx宁波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