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根据《天津市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二、申请单位需提交的材料1.天津市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设立申请表(附表一)及申请单位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认定为“天津市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附件:1.天津市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设立申请表2.项目申报表3.其他单位账户存根表,4.《天津市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管理办法》2023年7月31日(联系人:市商务局韩绪,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作站是指在本市符合条件的单位设立,第二章工作站设立第三条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商协会组织、行业龙头企业、其他专业服务机构等单位,可以向市商务局申请设立工作站:(一)行业商协会组织为综合性行业组织或其所在行业属于本市重点进出口领域,第四条工作站承担下列工作职责:(一)收集、整理、分析、编辑、发布和报送本行业、本领域与贸易摩擦相关的预警信息,(三)为本行业、本领域企业应对国外不合理贸易限制措施、贸易救济调查等提供咨询和指导,指导支持本行业、本领域受进口严重冲击的行业或企业向商务部提出贸易救济调查申请,(五)开展本行业、本领域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现状调研,认定为“天津市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第八条工作站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不合格等次或不愿继续承担工作站职责的,不再认定为“天津市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