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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质量技术基础专业和医药行业中、初级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8-01
我们修订了《温州市质量技术基础专业和医药行业中、初级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7月27日温州市质量技术基础专业和医药行业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评价条件(试行)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市质量技术基础专业和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质量技术基础专业和医药行业中级技术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医药行业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质量技术基础专业和医药行业实际,一、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质量技术基础工程(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相关专业)、医药行业(食品质量技术、制药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三、申报条件1.助理工程师:中专学历者,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可通过连续一年以上本专业脱产继续教育学习,取得相应的证书或证明后,将其最高学历(学位)认定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申报人有多个学历(学位)的,如有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学历(学位),可按其最高学历(学位)认定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一)自评分破格申报条件申报对象不具备规定学历(包含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不满4年,附件:1.温州市医药行业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标准.docx附件:2.温州市质量技术基础专业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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