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全县脱贫劳动力(含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突发严重困难户劳动力)同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年龄在16周岁以上,截至申报之日,已跨省连续稳定务工达3个月以上,且本年度还未申请享受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的,二、补助标准年度人均纯收入在万元以上的脱贫劳动力补助标准为500元/人·年,年度人均纯收入在万元以下的脱贫劳动力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符合条件的每年可申请一次,三、补助时限2023年1月-2023年12月,按年度申报审核发放,四、所需资料1.外出务工就业证明,对稳定就业有固定务工单位能提供务工证明的,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证明材料(原件、扫码件、照片或截图形式均可)即可:①务工单位出具3个月以上的务工证明②劳动合同③工资发放明细或个人工资发放银行流水④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单位参保信息;对打临工或从事家政服务等无固定务工单位确实无法提供务工证明的,可提供工作现场图片作为佐证,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开户银行卡复印件,五、申报程序提供所需资料到所在村(社区)委会,并填写《申请表》,由村(社区)收集整理好申报材料后―→报镇(街道)把关―→报县级审定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