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彭泽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通知各乡(场、区)镇农办: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2023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工作提示函》《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县2023年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任务取得实效,一、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1、完善制度,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要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制度,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在县农业农村局已备案,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均按要求自愿录入彭泽县新型经营主体服务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有联合发展意愿,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升申报条件坚持“两优先一重点”原则:一是优先支持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升数量为确保我县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工作取得成效,四、申报程序各乡(场、区)镇农办组织辖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质量提升积极性高、影响力大的县级以上经营主体进行申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经营主体进行现场核查,五、相关要求1、经遴选选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当按照培育质量提升内容开展提升行动,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质量提升行动申报材料如下,(2)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材料包括:①承诺书、申请表、申报书,附件:2023年彭泽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质量提升行动申请表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