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2023年7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三亚市休闲渔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休闲渔业经营行为,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休闲渔业的管理、经营服务及相关活动,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市休闲渔业主管部门统筹负责休闲渔业具体管理工作,鼓励个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所有的休闲渔船、休闲网箱、海上休闲平台等设施托管经营,第五章经营区域第九条休闲渔业经营活动区域分为水域和陆地,第十条市休闲渔业主管部门根据休闲渔船发展需求,第十一条市休闲渔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市海域使用详细规划,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休闲渔业经营单位应当安排专职安全管理员,第十七条休闲渔业经营单位应当在涉水经营活动开始前,第二十条市休闲渔业主管部门会同市综合行政执法、应急管理、海警、海岸警察、海事等相关部门,第二十一条市休闲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行业监管,定期会同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主管部门对休闲渔业经营单位的经营管理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第七章教育培训第二十三条市休闲渔业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做好全市渔民转产发展休闲渔业的培训工作,鼓励休闲渔业协会、相关培训教育机构等单位通过多种途径组织开展对休闲渔业经营人员、导钓员、安全员以及垂钓裁判员的培训及辅导,协助市休闲渔业主管部门开展渔民转产从事休闲渔业经营活动的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