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对以下单位提出的海域使用申请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具体内容如下:申请人项目名称用海类型用海方式用海面积用海位置用海期限用海性质用海界址点坐标长海县广鹿岛镇人民政府长海县广鹿乡财神岛陆岛运输码头工程交通运输用海中港口用海①构筑物中的非透水构筑物②围海中的港池、蓄水等0.5884公顷长海县葫芦岛附近海域40年公益性详见附件长海县广鹿岛镇人民政府长海县广鹿乡多落母客货滚装码头工程交通运输用海中港口用海①构筑物中的非透水构筑物②围海中的港池、蓄水等2.3252广鹿岛附近海域40年公益性详见附件长海县小长山岛镇吉隆水产养殖场长海县小长山岛镇吉隆水产养殖场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项目操作工程平台渔业用海中的渔业基础设施用海非透水构筑物0.0959长海县小长山岛镇房身村盐场屯后海15年经营性详见附件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长海县海洋发展局提出书面材料,材料内容须实事求是,逾期长海县海洋发展局将按规定程序办理,联系地址:大连市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125号,邮编:116599,电话:0411-39378839,特此公示,附件:用海界址点坐标码头公示坐标(1).docx。